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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2023年06月2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马珉璐 通讯员 相伟 字体: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围绕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方面,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力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为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深化企业开办“小时办”,我市坚持用时最短、效率最优服务理念,企业开办所需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社保登记、发票申领、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由7个小时压缩至4个小时内办结。依托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在不改变原登记机关的前提下,对市本级及市辖区新开办的内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通过异地代收、属地审核、异地发照等方式,推行企业开办“市区同权,全域通办”新模式。我市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经营主体通过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市场监管业务服务大厅,或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进入“一窗通”或“冀时办”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完成企业信息填报申请,智能审批系统依据设定好的规则,对数据进行校验,自动进行审批,完成智能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取照,也可通过自助终端设备自行打印营业执照,实现“无差别受理”“不见面审批”的“秒批”服务模式,真正实现营业执照立等可取。

为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我市放宽企业名称行业表述,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新型行业用语,支持使用国民经济行业以外的新兴行业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放宽冠“河北”企业名称行政区划表述,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事项调整限制,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的企业自主申报名称,经股东(投资人)申请,可以变更住所、登记机关、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允许特殊功能区作为行政区划后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功能区、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可以作为行政区划的后缀在企业名称中标明,但不得单独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放宽农村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降低企业名称登记门槛,对于在农村从事新能源、生态旅游、特色农业、农业科技及民族文化等产业的,申请冠“河北”名称企业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降低为100万元。

为持续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我市积极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在全市选取19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行“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动审批服务管理向“以经营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支持“三新经济”健康发展,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外,支持“三新经济”经营主体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多元化出资设立主体。持续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在市本级登记且不涉及许可经营、无特定场所要求的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备案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允许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建立歇业备案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经营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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