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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0年09月24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2018年初,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法院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审结涉黑恶案件60件272人,一批欺行霸市、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被依法严惩;2019年审结涉黑恶案件114件513人,运用多种刑罚手段“打财断血”;2020年在疫情环境下继续坚持严厉打击不动摇。

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全市法院系统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统一思想,高位推动,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两级法院党组均成立了“一把手”牵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精心谋划部署,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严格依法办案,实现对涉黑涉恶犯罪的精准打击。案件审理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环节,也是专项斗争战果的最终体现。全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把打击锋芒指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保证案件质量。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统一法律认识,统一裁判尺度,准确界定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标准,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如社会广为关注的杨某某涉黑案,两级法院严格证据标准,准确定罪量刑,杨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二是突出快速打击。全体法官克服通常观念,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落实快审快结工作标准,在排期开庭、案件审理、合议、制作文书、宣判等各个环节把涉黑涉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区分开来,加快办案节奏,回应社会和群众的期盼。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平均审限不超过50天。三是坚持“打财断血”。不断加大对涉案财产的审判和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好罚金、没收等财产刑,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彻底摧毁其再生能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级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共判处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44亿元,判处罚金1685.5万元,2案3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延伸审判职能,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市法院系统在推进专项斗争的同时,同步跟进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积极与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联动,努力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全力配合我市行业专项整治活动。两级法院通过审理具体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案件,及时发现社会治理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并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滋生蔓延,提高社会风险整体防控能力。近三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共向交通、市场监管、金融、教育、住建等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0余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或采取上街宣传、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件、经验做法,传递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专项斗争中,全市法院系统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次,庭审直播案件45件,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立足长效常治,建立健全专项斗争长效机制。专项斗争工作中,全市法院系统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按照标本兼治、长效常治的总要求,着力在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上创造性开展工作。市中院已初步研究制定出涉黑涉恶案件与监察及检察、公安机关对接机制,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等3大类17项规章制度,内容涵盖到扫黑除恶工作各个层面,力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更有效的遏制,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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