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在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可通过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f.gov.cn)中“廊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阅读。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廊坊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30号,邮编:065000,联系电话:0316-233186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廊坊市政务公开工作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提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关切领域,主动、及时、全面的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为依托,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有利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和发布《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4期。编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按时编制、发布本级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各部门均于2020年1月31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细化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专家咨询、答复办理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规范,加强对申请公开信息中热点、敏感信息的研究,探索工作规律,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水平;同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74件,均按《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的行政复议2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0件,被依法纠错5件,其他结果2件,尚未审结2件。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44起,未经复议直接起诉35起,复议后起诉9起。
(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发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统筹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截至2020年底,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完成对县级政府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指导完善,各县级政府已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更新。
(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拓展公开范围,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内容融入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各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承办建议提案工作”专栏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复文信息178件。
(六)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制发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廊政办字〔2020〕19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打好三大攻坚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开展“三创四建”等重点工作,加大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政策红利加快转化为经济红利和群众便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凝聚强大动力。2020年,全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解读文件43篇,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七)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本级本领域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财政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一是遵循公开时限。严格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冀财预〔2016〕129号)及预决算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的时限,主动、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我市第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闭幕,市本级政府预算于1月23日公开;由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报告、草案等,也于批准后20日内公开。2020年10月28日,我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2019年度市本级和全市总决算及市本级部门决算于11月16日前进行了公开,并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绩效预算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了说明。二是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中央、省最新政策要求,将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政府预算、预算执行报告,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调整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市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对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进行了公开。三是规范公开渠道。市本级政府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市本级和全市总决算及市本级部门决算,全部通过以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的渠道进行了公开。同时在政府网站专门建立公开专栏,为各部门设置专门端口,并印发相关工作规范文件,确保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执行。
减税降费领域信息公开。在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方面,及时转发落实各项政策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全市财政部门和收费执收部门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网站或收费场所,及时公布了2020年廊坊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廊坊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债务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举借、使用、偿还、本级政府债务规模等情况,公开政府债务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
“双随机 一公开”领域信息公开。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原来399项增至956项,市场主体名录库从26.93万户增至47.48万户,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2982名增至6270名,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12次,检查对象185户,抽查结果全部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市县两级参与部门开展抽查238次,检查对象2.17万户,计划完成率和检查结果公示率均达100%。
文化惠民工程等领域信息公开。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及博物馆、图书馆和群艺馆建设使用情况及服务指南等公共文化领域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健康扶贫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建立“廊坊市健康扶贫云平台”,深入推进健康扶贫“七个一”工程、疾病防控“五大行动”等,实现了“互联网+健康扶贫”。全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41户、4854人,均落实了大病集中救治、先诊疗后付费、家庭医生慢病签约服务、“一站式”报销结算等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全市共确定23家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成立了大病救治专家组,细化大病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全市共确定231个“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了先诊疗后付费免押金的政策。着力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通过巡诊、邻村共建等方式,全部解决了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保障了贫困群众有人看病、有地方看病,贫困群众对健康扶贫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9%以上。同时,廊坊市不竭余力做好对口帮扶,把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市本级和三河、大厂、香河、固安、廊坊开发区积极对接张家口5个深度贫困县,高质高效推进对口帮扶工作落实,2017年至今,市县两级共累计落实财政帮扶资金6.8亿元。今年7月份,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廊坊工作。
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我市城乡低保市定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85元,三河、大厂、香河、固安、廊坊开发区5个县(市、区)的低保标准已提高到900元。全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3元;特困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最低1315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项救助补助标准位居全省前列。2020年,全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9106人,特困供养对象8965人。2020年以来,累计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供等各类困难群众保障资金6.1亿元。
土地征收领域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大厅窗口、大屏幕、触摸屏和报纸等媒体,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实地张贴等多途径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河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微博、微信等网上主动公开信息2158条,其中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584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33条,政务微信206条,河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35条。
(八)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全市290个政务新媒体的摸底统计、规范清理、优化整合工作。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视情况通报,并将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开展运行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改版。按省政务公开办文件要求,对标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筹全市政府网站,并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升级改版,规范内容设置、增设专栏及设置链接等,为构建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下基础。
(十)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廊坊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了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做好“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性,促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3 | 3 | 10 | |
规范性文件 | 215 | 215 | 234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9 | 0 | 13264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83 | 0 | 636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28 | 0 | 16039 | |
行政强制 | 120 | 0 | 42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1 | +1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54 | 690878.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06 | 18 | 1 | 31 | 195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1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68 | 3 | 14 | 78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47 | 14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4 | 4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0 | 1 | 2 | 33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3 | 2 | 25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3 | 1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7 | 17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5 | 5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1 | 1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20 | 12 | 5 | 83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6 | 6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4 | ||||||
2.重复申请 | 10 | 1 | 1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1 | |||||||
(六)其他处理 | 59 | 1 | 4 | 64 | |||||
(七)总计 | 1920 | 18 | 0 | 0 | 0 | 27 | 196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9 | 9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0 | 5 | 2 | 2 | 29 | 17 | 6 | 10 | 2 | 35 | 7 | 2 | 0 | 0 | 9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进展和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部门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仍需提高。二是部分单位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过于注重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较多,对行政执法事后公开还存在不公开或少公开的问题。2021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强化主动公开职责。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做好“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性,促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强化制度建设。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管理体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制度。按照省、廊坊市要求,制定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等制度,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督导和评估,对不作为、慢作为、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单位或个人将加强责任追究力度,以制度的刚性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特别是对部分进度相对缓慢和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加大督促力度,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