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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全力推进创新廊坊、数字廊坊、健康廊坊、平安廊坊、品质廊坊建设,制定本决定。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全市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应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创新开展学校法治教育方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和网络直播手段,坚持在“阳光法治微课堂”、“云课堂”等平台上,定期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安全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常态化,在校园中形成校风淳、师风正、学风浓的良好氛围。二是持续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各学校应当聘任法治教育的专职或兼职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社会工作者,利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以预防校园欺凌、防止性侵害等为主题,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高度关注。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各学校和各培训机构的宣传教育,使学生和家长学习掌握“两法”的主要内容。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宣传教育,使其工作人员了解“两法”的内容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义务。四是净化社会环境,应当以净化网络、网吧、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坚决遏制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实现对社会文化环境的长效管理。五是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组织、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安全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犯罪行为,维护和发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二、进一步综合施策,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合力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有监护缺失、关爱缺乏、管教不严、保护不力等因素,政府及相关部门、专责工作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一是坚持源头预防。着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机制,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政府及部门保护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推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防止未成年人滑向违法犯罪深渊。二是实施分级预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对未成年人早期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及时有效地干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对需要干预的行为,根据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规定相应的干预或者矫治措施,完善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治和跟踪帮教措施,把“两法”实施到位。三是建立完善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做到“应报尽报”。建立保护未成年人的联动机制,实现线索双向转移、有效介入和个案处置,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设置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双保险”。深化“未成年人维权岗”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四是织密保护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应当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进一步织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张保护网。
三、进一步发挥司法和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着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已从单纯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拓展到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方位,已迈入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发展阶段,全市司法和行政机关应当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机制,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关爱。一是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社工组织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合力,就开展社会调查、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化观护帮教、亲职教育和犯罪预防等工作内容,以期共同帮助未成年人化解不良情绪、改掉不良习惯、建立守法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责任感。二是坚持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社会利益(包括被害人利益)维护公众安全、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又要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案件处理上,一方面要对涉罪未成年人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标准,坚持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并重;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三是突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增长、需要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不断增加的形势,检察机关应当协调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学校、医院、社区等相关单位,引导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就学就业安置等进行综合救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未成年被害人指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实现有效施救。四是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帮教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利用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帮教基地,妥善安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未成年人以及解除专门矫治教育和其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