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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议
(2021年6月30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强基层、补短板、堵漏洞、建机制、保健康,完善本市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创新廊坊、数字廊坊、健康廊坊、平安廊坊、品质廊坊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快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落实发展规划,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公平性的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全社会卫生健康水平和文明程度,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对优质卫生健康服务的需求,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推动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设临床科室和发热门诊,配备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的各类公共卫生设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招录和激励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模式。强化疫情防控制度流程、院感防控常识、核酸采样操作等技能培训,培养储备一专多能的基层公共卫生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参与或者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强化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信息登记等制度,发挥“哨点”作用,打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筑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责明确、能级分明、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疾病防控体系。加强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按照省有关规定,分级核定疾控机构编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科学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市、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市疾控中心对县级疾控中心加强业务指导,统一组织疾病防控专业培训、应急演练等,统一调配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疾病防控资源。完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和信息直报系统,构建以哨点医院为单位的多层级多病种综合监测网络和症状监测网络。加强重大疫情跟踪监测,及时研判重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走势和风险,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疫情救治体系建设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级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和县级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提升三级综合医院重大疫情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重症监护病区、重症医学科、重大疫情实验室建设。推动县级医院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依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联体、医共体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救治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提升中西医结合救治能力。切实贯彻实施《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合理设置急救站点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车辆。完善应急状态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加强中医药救治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防控救治服务体系建设,夯实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诊疗标准化、规范化。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针对密切接触者、儿童以及有慢性基础病的重点人群提出不同的预防方案。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控流程进行改扩建及功能布局调整,加强急诊科和感染疾病科建设。强化中医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打造一支点上有名医、线上有骨干、面上有支撑、业务能力过硬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储备,健全临床科研一体化机制,建设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重点专科和临床研究基地。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建立传染病定点医院对中医医疗机构常态化的院感防控指导机制,以及中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定期到传染病定点医院轮训制度,全面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医疗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建设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医保部门应当优化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支付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将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免除制度,减轻困难群体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健全和完善医疗物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医疗机构的房屋建设、医疗设施、人员配备、物资采购和储备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控救治服务的重要作用,提升救治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要。
七、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公共卫生信息和医疗急救网络,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路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实行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市县结合、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依法保证公共卫生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坚持市级储备与县级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完善分类物资保障和应急响应制度。着力建设全市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等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库,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八、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智能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等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推动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使用。加快信息化、智能化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在公共卫生服务、急救技能培训、慢性病门诊服务、远程医疗诊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与相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疫情防控数据信息应当依法规范采集使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实现全方位数据安全管控。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工作内涵,探索更加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结合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从源头上清除病原滋生的环境和条件,降低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发生风险。结合健康廊坊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社区建设,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建立健全全民健康教育体系,组织制定、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公共卫生、应急救护等科普宣传和法制宣传,引导群众践行健康强国理念,遵守社会公德,勤洗手、勤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垃圾分类投放,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健全完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教育、法制、经济、行政等手段,治理污染公共卫生环境的行为,逐步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十、强化公共卫生工作法治保障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各组织、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法定的公共卫生义务。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配套制度衔接,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依法惩处妨碍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损毁公共卫生设施等违法行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共同推动全市公共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健康构建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