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廊坊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年08月18日 来源: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字体: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50号)要求,市住建局起草了《廊坊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9月3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2316858   电子邮箱:lfsrrb@126.com

附件:《廊坊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7日


廊坊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

装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切实提高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包括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自2021年8月起至2022年底,完成我市城镇既有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精准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是本辖区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的实施主体,要详细统计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信息,建立信息台账,为精准实施安装工作、落实工作资金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任务目标、财政支持政策、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尤其是不得增加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资金来源。广阳区、安次区既有住宅燃气用户改造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承担50元/户,区级财政承担50元/户,住户个人承担50元(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除外,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收取,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其他地区既有住宅燃气用户改造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予以安排解决。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廊坊市铭顺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四)施工方式。既有住宅燃气用户户内采用加装“气流式管道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的方式;工商业用户和公服单位用户采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电磁阀”和“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的方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科学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精准施策、科学安排,加大推进力度,缩短工作时限,首先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以及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加装安全装置,提前部署推动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六)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严把产品检测关、施工质量关、工程验收关,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加装设备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产品,施工队伍选用具备相关要求的优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安全装置加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底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和奖惩措施,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于2021年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报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9月-2022年9月)。按照实施方案安排,有序推进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对安装安全装置用户及时组织验收。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9月底前加盖政府公章报送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2月)。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呈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廊坊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任务目标、财政支持政策、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

(二)强化工程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兜底保障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加装安全装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障改造工程顺利推进。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优先选用质优、安全、可靠的产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居民及单位燃气用户参与配合,有力有序推进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装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重点针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众,实行一对一宣传教育,使其全面掌握操作常识和报警、报修流程,确保使用安全。

(四)加强跟踪督导。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过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采取月、季、半年、全年通报考核机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或因作风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未按时完成任务、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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