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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的通知

2021年12月21日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印发并贯彻执行以来,全市供销系统上下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社组织体系不健全、统筹能力较差,乡村基层社覆盖面小、服务功能不完备;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制度体系不完备、存在监督管理短板,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经营机制不灵活,社有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为农服务支撑作用发挥不够;治理机制不完善,管理运行不够规范,治理水平尚需提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政治责任,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廊坊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冀政字〔2021〕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创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和乡村振兴总要求,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组织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深化社企改革、创新治理机制为重点,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新农村建设,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都市现代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建设创新廊坊、数字廊坊、健康廊坊、平安廊坊、品质廊坊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努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乡村基层社提质扩面取得明显成效,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省、市、县、乡、村五级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全面建成,为农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系统优势得到有效发挥;社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风险管控严格有力,实力活力竞争力更加强劲;全面深化从严治社,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助力乡村振兴能力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市供销系统销售、利润、资产总额保持良性增长。

二、全面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着力打造为农服务“国家队”,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一)强化行业指导与引领作用。市、县供销社要坚持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进区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加强系统联合合作,引导本级社有企业完善服务功能,密切各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形成发展合力。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二)健全县级供销合作社人员机构。深入推进县级供销社机构改革,解决县级供销社机构性质界定不清、人员编制不明等制约基层供销社发展的关键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调研,摸清各县(市、区)供销社的人员和经费情况,依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机编〔2011〕1号),研究提出县级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意见,经市委编办审核后,报省委编办核准,着力解决部分县级供销社无机构代码、无人员编制、无经费保障等突出问题,县级社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推进县级社整合系统资源,实行县级社和基层社资产管理、网络运营、项目建设一体化,统筹构建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城乡综合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基层社组织。着眼筑牢服务根基,延伸服务触角,分类施策,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全覆盖。通过实施开放办社与两社融合,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推进基层社提质扩面,到2025年实现基层社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在基层社空白乡(镇),县级社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一批基层社,或与村“两委”共建基层社。在有一定基础的地区,通过政策引导、上级社帮扶、社企共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盘活低效资产、拓展经营服务功能,巩固一批、提升一批基层社。在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建设“五有”基层社为目标,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承担涉农政策项目实施和公益性服务,做强一批基层社,打造成为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村社共建融合发展。借鉴先进省、市“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经验,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合作,与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共建,融入“五位一体”农村组织体系。共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为农服务主体,共抓乡村振兴。选拔村“两委”负责人兼任基层社理事、监事,参与基层社管理,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经营水平。2021年,选择文安、三河、香河、大厂四个县(市)推进“村社共建”试点。(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施新网工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

(一)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围绕提高农业农村发展质量,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创新服务机构和服务模式,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借鉴先进地市经验,推广复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村两委+农户”“庄稼医院+农户”“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订单”等模式,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积极参与省级供销社组建的农资采购和农机服务联盟,建设市、县为农服务公司和农资供销联盟服务平台,布点设立乡镇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农资规模集采与配送,农机资源统一调配优势,通过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信息公布、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到2025年,为农服务中心覆盖所有涉农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200万亩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力度,防范交易风险,服务功能由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向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水权、林权等12类农村产权交易转变。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农村集体采购项目等集体农村产权全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做到“应进必进”。将“应进必进”情况纳入纪委监委廉政监督范围。(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构建农产品现代化流通体系。以数字化技术改造经营网络,推进农产品由线下展销向线上推广延伸,扩展供销系统传统网络经营,升级改造永清农产品配送网络体系、大城津舒农产品批发市场,利用网络平台、APP等手段建设辐射周边的生鲜配送中心,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商贸流通体系。实施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规范升级改造,筹建全市农产品电商联盟,逐步实现网点售卖与平台经营互通,传统物流与冷链物流结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增强乡村电商站(点)的服务功能。培育固安、霸州、永清三个县(市)电商经营主体,依托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整合社会资源,参加组建全省农产品电商联盟,支持财政预算单位农产品消费通过供销网络采购,到2025年全市供销系统农产品电商交易额达到3亿元。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组织供销合作社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国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积极参与搭建省级冷链信息平台,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建设冷链物流园区,构入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到2025年,全市供销系统至少培育1家骨干冷链物流企业、2个重点物流中心(物流园区)。整合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资源,按照国家和地方应急储备的政策标准,建设地方应急储备中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粮、油、肉、盐等生活物资与种子、化肥等生产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市供销系统每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应急储备中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稳妥开展信用合作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与金融机构合作,为金融服务下乡搭建平台。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以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服务网点为依托,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大城、文安、永清三个县开展“县乡村”三级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取得经验,全面推广。各县(市、区)社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以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乡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城乡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新型服务体系。依托廊坊市绿环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展广阳区、安次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试点,扩大回收规模和品种。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探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2021年实现回收总额同比增长8%以上,达到2.6亿元,力争到2025年回收总额达到4亿元。2021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达到1500家,2025年达到170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

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以不断增强实力、活力、竞争力为改革方向,加快社有企业向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机制转型升级,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搞活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人、事、岗、绩、酬”科学匹配。实行经理层任期制、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二)做优做强社有企业。按照清退重组、转型升级、转轨经营、创新发展社有企业的工作思路,着力做大做强农资、日用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为农服务产业新体系。支持社有企业通过合并、并购、参股、托管、开放办社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市级拥有1家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县级社至少拥有3家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加强监管与风险防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法依规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管控。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社有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制度,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财务、纪检、审计综合监督防控,建立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等各类风险预警、排查、防控、化解机制,明确防控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控制债务总体规模,保持合理负债水平,优化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确保资金链安全。对新上项目和投资,科学评估论证,落实风险责任,一旦发生风险,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五、创建规范高效治理体系

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优化各级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努力建成运行高效、管理民主、协同互助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一)健全机构双线运行机制。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设,各级社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工作机制,指导成员社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合作,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维护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责,引进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专家监事以及农民监事,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

(二)理顺社企管理经营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科学设定资产运营管理机构工作职能,坚持社企分开,厘清社企职责边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优化资产配置与管理使用,对出资企业实施核心业务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防止社有资产简单“一租了之”,更要杜绝“一卖了之”,实现社有资产持续保值增值。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三)依法依规强化从严治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形成严格管控与改革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制定权力监管清单,构建对社有企业经营预算、项目招标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制度,建立防范腐败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治理机制。加大对社有资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侵吞社有资产、滥用职权等造成社有资产流失问题严肃追责,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

六、持续优化综合改革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廊坊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或分管)同志为成员,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供销社)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为农服务重点项目给予倾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各县(市、区)政府加快组织处理供销合作社承担社会职能造成的亏损、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及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领导小组负责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指导检查,以督导促落实,以督导保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各县(市、区)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推进改革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派出工作组,共同研究推进措施,督促指导推进;对重视程度不高、改革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革目标的,要追责问责;对改革进度快、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廊坊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的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营造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附件:廊坊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廊坊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志永 市政府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雷 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刘凤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向伟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姚振辉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振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兵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营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焦文序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建国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永生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宁鸣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俊岭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洪涛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白同顺 廊坊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薛 冬 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郭永清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志生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廊坊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薛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供销社副主任邓彦波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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