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05月11日 来源: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字体:  

依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冀办传〔2022〕23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5月10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于5月25日前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件:lfsxmz@126.com

传    真:0316—2261621

联系电话:0316—2339658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1日


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提升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加快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冀办传〔2022〕23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进地区经验,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统揽,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类推进,精准施策。各县(市、区)根据资源禀赋和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风土人情等条件,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实行一村一策、一域一法,一切从实际出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 坚持尊重特色,规划为纲。先规划后建设,在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统领下,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乡村特点,科学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做到规范带动和示范引领的同时,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乡愁。

—— 坚持生态文明,保障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村庄特色和田园风貌,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突出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

—— 坚持以民为本,携手共建。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用好用活城市反哺农村政策,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建立吸引成功人士返乡建设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市场、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参与、共建共管共享新格局。

—— 坚持质量优先,长效推进。坚持建管用并重,形成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体系。注重质量,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一刀切、一阵风,防止资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全面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日扫日清,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村容村貌显著改观,乡村特色彰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

1.常态化开展问题厕所排查整改。在巩固问题厕所摸排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对已建公厕、户厕开展问题排查,分类抓好整改,针对不同厕所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问题厕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到2022年6月底,全市农村问题厕所全部整改到位、动态清零,所有厕所正常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高质量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在提前完成“十四五”普及率目标的基础上,坚持“小厕所、大民生”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国卫办规划函〔2019〕667号)和“应改尽改、愿改尽改”原则,不再确定具体任务指标,采取农户自愿申报、村级汇总、乡级统筹、县级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稳步推进。新改户厕基本入院,有条件的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要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加强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招标采购程序,搞好技术培训,强化工程监理和群众监督,严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监督检验、竣工验收等关口,实施改厕全过程监管,确保改厕质量。(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农村公厕建设改造。把农村公厕建设作为体现村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2019)要求和“行政村、自然村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原则,科学筹划,合理选址,积极推进上下水式水冲公厕或储水式公厕建设。已有公厕为旱厕的,根据实际条件改为水冲式厕所。要严格标准、注重质效,完善设施、做好配套,不断促进农村公厕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座公共厕所,并根据人口规模和村庄面积,相应增加公厕数量。到2024年年底,全市再新建农村卫生公厕700座,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把旅游公厕建设作为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形象的重点来抓,对照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标准和布局要求,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工作原则,从群众、游客需求入手,对旅游乡村、乡村景区、乡村旅游线路沿线等全面开展排查。根据区域、人流量合理设置厕位比例,推进旅游厕所在地区间、城乡间、景区内外合理布局、全域覆盖。对老旧旅游厕所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已建成的旅游厕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着力推动旅游厕所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监督社会化、使用文明化。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70座以上。(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

5.完善厕所改建管理制度。农村公厕和户厕改造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的工作流程。以村街为单位统筹安排年度公厕和户厕建设任务,制定建设方案;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审批;县级政府组织改厕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并逐村检查验收。加快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按照“专人管理,快速维修,及时抽取,科学利用”的工作目标,明确部门职责,成立管理队伍,健全管理网络,做好改建厕所后续工作,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液满了有人抽、抽走之后有效用,巩固和扩大农村改厕工作成果,逐步建立起“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群众满意。(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二)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坚持“应治就治、就地就近”,合理选择符合各县(市、区)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类治理。对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对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结合厕所改造,分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站点或大三格式化粪池,及时清掏转运,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对于城镇周边村庄,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覆盖,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理。到2025年,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一体化处理,鼓励将生活污水通过分户化粪池、沼气池等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厕所污水就近还田机制,实现污水无害化,就地就近资源化。积极探索农户厕所污水、厨房用水、洗浴用水等“三位一体”综合治理,鼓励杂排水通过有效收集+过滤沉淀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后,尾水回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及农田灌溉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水系治理

1.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压实属地网格责任,全面查清村庄黑臭水体情况,以县为单位逐一建立清单档案、制定治理方案。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不同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消除外源污染,做好控源截污。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强底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方式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实现系统性修复。2022年年底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坑塘水系治理。对群众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有水坑塘,加强综合治理,防止垃圾和污水排入,结合实际条件栽种观赏性水生植物,实施生态护坡,修建休闲甬道和休闲娱乐区,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建设水美乡村。对已经失去用水功能、成为容纳垃圾污水的坑塘进行清理和回填,建设小公园、健身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进一步提升垃圾处理水平。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强化保洁队伍建设,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实行农村垃圾、农村公厕日扫日清。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焚烧处理全覆盖。2022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座,同步关停并治理剩余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新增生活垃圾零填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2.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积极探索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的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模式,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降低处理成本,加快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统筹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实现垃圾就地循环资源化利用。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覆盖面,推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农村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处理

1.深入抓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可控管理模式,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学习雄安新区做法,采取粉碎转化、坑塘回填、回收利用及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建设使用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和再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自然环境改善。科学选址、精心设计,高标准建设建筑垃圾堆卸地,做好植绿、引水和风险防控等配套建设,因形就势打造公园游园等生态景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采取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结合,推动监管工作常态化。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日间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周边围挡、施工物料堆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夜间重点检查夜间施工及查处施工运输车辆扬尘、遗撒污染。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村容村貌整治提升

1.开展村庄公共环境整治提升。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畜禽养殖平稳健康绿色发展。对村庄内部腾退出的闲置土地,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小三园”(小菜园、小果园、小游园)和公用停车场等。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整齐有序治理。加快形成环境优美、规范有序的公共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清脏治乱。推动村庄清洁向庭院屋内、村庄周边延伸。由“清脏”向“治乱”、“美化”拓展,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大力度开展河道两侧、高铁高速两侧、国道等主干道沿线净化工程,彻底清理建筑垃圾堆、生活垃圾堆、杂物堆等。全面拆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全面整治闲置宅基地、破旧院落和废旧厂房,彻底清脏治乱。2022年建设3个省级村庄清洁行动示范县,到2023年实现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亮化行动

1.大力造林绿化。要选择本土化优质树种,结合村庄地形地貌、空间形态、历史文化和建筑肌理开展村庄绿化。同时,按照生态林、经济林相结合原则,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扎实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25年,建成生态防护型、经济林型、用材林型、花卉苗木型、公园绿地型等省级森林乡村60个。优化村庄生态空间布局,引导农民群众在保证邻里和谐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可种植果木、花木或观赏性好的树种,也可种植瓜果、蔬菜等,达到生态、经济、美化的效果。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使绿化和建筑空间关系疏密有致,形成形象相互衬托的绿化效果。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鼓励村民打造花果飘香、居所优美的乡村庭院,实现庭院绿化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推进美化。组织开展美丽庭院、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以“人美、院美、室美、厨厕美、村庄美”为标准,发动群众及时整理家什杂物,整齐堆放生产生活物品,搞好厕所卫生和污水管控,每个村庄要先整治若干个样板户,发挥示范作用。持续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和示范县,打造一批工作亮点,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加强妇女讲习所建设,评选“十佳百优美丽庭院”,讲好美丽庭院故事,展示美丽庭院文化内涵,打造“美丽廊坊”的文化符号和名片。到2025年年底,新创建美丽庭院13万户,创建覆盖率达到80%。(市妇联、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亮化提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的标准,结合村庄、人口规模,对照村庄亮化建设标准,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落实日常管护责任,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在村内主要街道、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场所安装照明设施。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维修便利的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2022年实现全市村庄公共照明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廊坊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乡村风貌引导和改造提升

1.积极引导乡村风貌提升。按照“一村一策”原则,逐村制定村庄改造提升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河北省村庄风貌改造提升导则》《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严格村庄规划与建设管控,注重新房建设与旧房改造并举,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分类施策、同步推进,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不简单“刷白墙”。积极引导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要确定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进行村庄风貌总体规划设计,集中连片打造,实现风貌特色协调美观。对纳入美丽乡村创建的村庄精心设计、重点打造,到2025年全市建成650个以上美丽乡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综合考虑农村住房特点、自然条件以及农村生活生产习惯,突出建筑外观统一协调和绿色发展要求,鼓励引导屋顶改造,美化墙体立面。通过挂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等方式,保护好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保护好村落中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传统建筑,保护好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继承传统文化,焕发村落生机。加强对农村危房和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实现农村危房和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管标准

1.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标准。推进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扩大规模化供水范围。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扩建、改造等方式,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推行24小时供水,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完善水价机制,推进水费收缴,培养村民节水意识。到2025年,在农村居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保持100%基础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全力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用电增长需求,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任务,推动农村地区从“用上电”向“用好电”转变。扎实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提升重点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加强农村地区新能源接入能力,重点抓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统筹解决好太阳能发电、照明、冬季取暖等。巩固提升农村电代煤工程,加强督导和管护,保障电源运行安全。到2025年,农村用电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廊坊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延伸完善乡村路网。加强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扎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到2025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000公里,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村内干路、支路和巷路硬化,加强与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衔接,合理选择道路硬化方式和路基路面材料。到2024年,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网络覆盖能力。持续巩固行政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建设成效,逐步推进重点行政村5G网络建设。鼓励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运营企业就农村网络和城镇驻地网进行合作,避免传输网络重复建设,降低接入网络成本。大力发展广播电视、电信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型业务研发和应用推广,培育壮大三网融合信息服务产业和市场,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动农业生产加工和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加强适农信息服务开发与推广。2022年实现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全市农村全覆盖。(市通信办、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完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机制,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提升学前教育覆盖水平。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按照建设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思路,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普遍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幼教专业成长机制,提升幼教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有效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1.5公里服务半径标准,推进农村幼儿园全覆盖,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实现就地就近、应入尽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校车安全、用餐安全、校园安全。(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为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层面建立具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中枢机构,乡镇层面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到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4.提升农村综合服务水平。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具体做到统一服务标志、完善硬件设施、推进网络平台建设、规范服务内容、加强人员配备、规范信息公开的相关标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通过分类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规范的服务。为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提供坚强阵地保障。合力推动村级网络和服务平台系统建设,确保实现“一站式”服务,着力打造“办事不出村”的综合服务平台,打通村级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

5.提升农村文体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加大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下层文化设施的阵地作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系统的供应能力,建设高标准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机整合、集约利用基层现有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在精准满足群众需求上下功夫,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培育文明新风,积极开展文明村、文明乡镇创建。到2025年,全市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五个一”(一个文体广场、一个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个图书阅览室、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65%、80%。(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农村消费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快递服务网络,推进行政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经济发达县域快递物流园区和其他县域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全覆盖。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规范化、统一化管理,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站的服务和管理水平,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出村渠道。加大假冒伪劣农村食品、药品、农资、农机等打击力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到2025年,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全面优化。(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长效机制

(一)建立专职管护队伍。推进以县乡为责任和组织主体,以村街及村民为实施和参与主体的管护模式。强化队伍管理,整合人员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组建管护队伍,负责村庄日常维护,将所有资源利用到位,确保有人办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利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庄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护。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标准和规范等制度。将农村公厕管护纳入村级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建立日常清洁管护制度。切实增强基层河长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村级河湖管护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机制。加强村庄绿化管护,按照实际需求配备绿化管理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元落实管护资金。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维付费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农民参与

(一)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专业合作社、保洁队伍等组织,规范管理运行。充分挖掘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基层参与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方向,基层探索发挥主体作用的工作路线,有效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逐步实现管护工作的良性循环,逐步减少“政府干、百姓看”的现象,使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使农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成为人居环境管护的主力军。(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普及文明健康理念。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按照省统一安排,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健康村镇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思想意识,培养农民群众健康文明生活习惯,推动农民群众文明素质、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升。总结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让群众真正成为人居环境整治的“当家人”。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鼓励村民投工投劳,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村民参与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工作。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美丽庭院评选等活动。用好乡情纽带,动员企业家、社会组织、新乡贤等社会力量支持家乡建设。(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上手、亲力亲为,分管领导抓具体、抓落实,市直部门谁主管、谁负责,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市直有关部门主动作为、成立专班、出台政策、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班,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挥一线总指挥作用,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财政资金和支持乡村振兴的各类政府债券等以及省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和实际工作量,逐项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各年度本级财政支持的具体额度,各级配套资金要同步配套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倾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整治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向企业、农民和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健全推进机制。聚焦重点任务,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村庄现状和工作底数,明确年度任务,逐村逐项建档立卡,研究制定本地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台账,实行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各牵头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细化任务、实化举措,确保完成任务。市级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评估、重点督查、年终考核,各县(市、区)两级建立进度报告制度,加大调度频次,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组织开展观摩拉练等活动,抓两头、带中间,努力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完善支持政策。用好土地政策,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所得收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倾斜。完善复垦管理,加快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用水用电比照农业用水用电执行。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手续,降低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工程项目准入门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科技支撑。邀请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专家团队等力量,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积极参加省举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技术产品展、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交流活动、技术产品创新大赛、技术论坛等,通过专家线下指导、线上解答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按照省安排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与技能培训。(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严格质量监管。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质量、工程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相关标准,严格组织实施。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发挥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考核奖惩。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清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督查室、重点工作大督查各督查组等开展明察暗访,持续跟踪问效。纪委监委加强政治监督,深化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担当担责、拼搏奋进,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防止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抓好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在乡村振兴建设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在主战场上看能力、看贡献,抓两头、带中间,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和办法,分年度进行验收,2025年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检查验收。(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大督查办、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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