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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80号建议的答复

2022年05月20日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张冬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治理工程款拖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程款拖欠问题是关系到就业环境和企业利益的重大问题,既关系到百姓的生活,又涉及到社会稳定。近年来,为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避免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

  首先,我市发改部门严格按照《关于防范化解全市各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廊发(2019)1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1720号)要求,凡资金来源渠道不明确、不落实或资本金未落实、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项目不予审批,从源头上避免工程拖欠款发生。

 其次,我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再次,我市国资部门始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等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目前,市国资监管企业中,不存在资金拖欠行为。下一步,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积极引入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享受改革成果,建立更加有效的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指导监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真正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互补合作、共存共荣。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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