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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的答复

2022年04月28日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蒋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建立‘田长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廊坊市主要情况:一是耕地按照属地保护管理责任,分市、县、乡、村四级建立田长制。二是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明确各级田长职责。三是结合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明确推行田长制的各项任务,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四是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耕地保护的依据。

(一)撂荒地排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月10日至3月15日开展了撂荒地排查工作,制定相关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共排查出撂荒地面积5403.06亩,占耕地面积的0.1%。撂荒地涉及香河、安次、广阳、永清、霸州、文安6个县(市、区),478块田地,528个承包农户。截止2021年底,已有88%撂荒地复耕复种,复耕复种的作物多为玉米、花生。

(二)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多次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主要排查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设施蔬菜、设施水果、露地果树、国土绿化的情况以及耕地撂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不够、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外的)内栽种果树(干果、水果)等、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外的)内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中反馈到各地问题中涉及“非粮化”问题是否核实整改到位等6类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通过排查,我市未发现上述6类问题,并按时限向省厅进行了报告。

二、下一步规划

土地是粮食的根基,要把饭碗牢牢端在手里,就必须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配合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推动划好划足永久基本农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目前,我省还没有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但全国一些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背景下出台了“田长制”相关措施,可以作为今后我省推行田长制的借鉴。如“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田长”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协助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等。在建立“田长制”工作中,我们要积极探索、学习借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真正发挥“田长制”作用,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

 2022 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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