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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产城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机构的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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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霸州市产城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为核清霸州市域内园区项目资产,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公开、公正、高质、高效”的原则,拟公开选聘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规模

霸州市域内园区项目资产,具体规模为应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账面资产。

二、项目基准日

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的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三、应聘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原则上应聘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通过省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位列综合排名全国前100强,或河北省综合排名前50强。

2、注册会计师须超过15人。

3、须参加过清产核资政策、业务培训;曾承担上市公司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及其他财务审计工作。

4、近三年未与霸州市域内园区运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5、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执业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其他必备条件

1、应聘机构应达到15家以上。

2、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至日止,若应聘机构不足15家,按本公告第四项第一条要求,以相关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四、应聘机构应遵守的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应当在签订应聘文件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次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

(二)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和《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对本次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等情况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三)在审计项目上应服从选聘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人员资质、人数、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合法合理要求;在抽样审计、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复核等方法上,与选聘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审计证据充分完整。

(四)审计服务费用原则上执行《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2]18号)规定的标准,总价款约为60万元人民币,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完成本次审计的实际工作量等因素协商确定,最高费用不超过行业标准费率的8折。

(五)应对本次工作的保密事宜作出书面承诺,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选聘单位要求的保密内容等,未经被检查单位和选聘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相关秘密及资料对外泄露。

(六)应就提供的有关自身资料、资质证明、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确认应聘后同月内不得参加廊坊区域内其他园区类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的应聘。

(八)选聘单位及相关单位提出的其他合法要求。

五、应聘机构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应聘资料或文件主要包括机构简介、执业情况、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培训及相关工作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名单、持证时间、社保缴纳记录、职务等。

六、选聘程序

(一)选聘单位通过廊坊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f.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资料及承诺书。

(三)选聘单位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

(四)选聘单位组织应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机会均等、差额选聘、随机抽取,现场公布选聘结果。

七、应聘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应聘资料密封后,务于2022年10月17日17:00前,专人或邮寄送至 18631686868@163.com 。联系人: 薛钧升、韦槐耀 ,联系电话: 18631686868、0316-7656885 ,邮编: 065700 ,邮寄地址: 河北省霸州市大广高速霸州出口东行500米路南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八、防疫要求

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霸州市产城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