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集中宣传整治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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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廊坊日报》 2023年04月12日

4月11日,记者从廊坊市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集中宣传整治月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即日起至4月底,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集中宣传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

据悉,自《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村庄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守法出行等宣传活动。同时,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治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停车越线、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未挂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1470195辆,其中绿色正式号牌767099辆,白色临时号牌690078辆,黄色营运号牌13018辆。2022年5月1日以来,我市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497796起、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32789起。

在此次集中宣传整治月活动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推出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严格整治四项措施:明确整治重点,紧紧围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信息登记、违法积分制等,强化对违法信息的分析研判,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曝光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加大路面查处力度,自5月1日起,对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推动贯彻实施头盔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将正式实施。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开展“选好头盔、戴好头盔”宣传提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选用合格头盔、主动佩戴头盔的意识,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