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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廊坊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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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04月21日

为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在全市创新形成物业管理和服务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目前起草完成了《廊坊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2日。

联系方式:0316-2237178

邮箱:wuyechu2237178@126.com

通信地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行业监管科(廊坊市新源道188号,邮编:0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廊坊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


廊坊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2025年)


为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在全市创新形成物业管理和服务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依据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和河北省《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冀办〔2019〕46号)《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规定(试行)》(冀民〔202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2025年实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总目标,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实施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包括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居民代表)的物业管理模式。利用三年时间,全市基本形成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多元共建、协商共治、科技支撑、成果共享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抓试点、两年出经验、三年搞推广”的步骤,通过引进物业、连片共管、政府打包、业主自治等形式推进全市物业服务全覆盖,加速实现全市物业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政策标准相对完善、工作水平显著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不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推进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街道(乡、镇)、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全面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服务管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和阶段安排

(一)试点建设阶段(2023年)

1.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2023-2025年)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配套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保障措施;街道(乡、镇)结合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抓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居民委员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基层党组织、物业调解委员会,优选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难点、热点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抓好“攻坚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着力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试点建设。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选择住宅小区作为物业服务完善提升试点。在引入物业服务上,通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专业单位专项服务、其他物业专业管理人员管理或业主自治等多种形式,形成几套物业管理模式样板。特别是针对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自建住宅区和微小住宅区,按照区划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整体打包,实行网格化管理。除采取业主自治、社区打包托底方式外,积极探索其他服务模式打造试点。另外,启动物业服务融合发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智慧物业,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同时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向业主提供增值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高品质居住生活需求。9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要完成2个住宅小区试点建设任务,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带动”,逐步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服务覆盖率。全市物业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    推进党群服务站建设。积极探索以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党群服务站,搭建党建文化、协商互助、矛盾调解“三个平台”,提高社区综合治理能力。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完善基层组织架构。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社区党组织指导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基层党组织;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丰富联建载体、提高联建质量,按照“地缘”“业缘”等方式联合组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住宅小区,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的党建指导员负责指导小区党建工作。二是推进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住宅小区,以街道(乡、镇)和居委会为单位组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三是提高物业调解委员会覆盖率。市本级成立物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物业调解委员会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物业服务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物业调解委员会在物业服务纠纷处理中的便捷高效作用。12月底前,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等三级物业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50%。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5.健全行业配套政策、标准规范。依据国家、省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我市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着重在物业前期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物业承接查验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补交等方面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提供支撑。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梳理违规代收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底数,制定出台追缴政策,采取行政决定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依法追缴违规代收维修资金,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6.完善各类信息。集中收集、整合和修正住宅类房屋信息,完善居民住宅小区房屋(楼宇)数量、面积、户数、建成年代、维修资金建立和续交、补交情况等基本信息,充实住宅类房屋和住宅小区管理数据库。推动主城区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与楼盘测绘、房屋交易备案系统数据的互联共享,开展主城区维修资金数据治理,提升信息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基本信息统计报送;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信息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推广阶段(2024年)

7.总结试点建设经验。根据试点建设成果,全面总结工作经验,系统梳理试点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特色亮点,进一步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发挥优势,针对不同小区禀赋,分类形成几套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样板。市级召开全市物业服务管理试点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各县(市、区)广泛开展学习交流,积极分享试点建设经验,为后续推广提供可靠借鉴。各县(市、区)根据试点小区建设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分批分类、稳妥有序实施推广,促进有物业小区服务管理提质增效,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服务。12月底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

各县(市、区)按照边推广、边总结的方法,及时梳理各类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短板、亮点特色,对既有试点模式进行查漏补缺、补充完善,加快形成更为成熟、更可复制的建设经验。12月底前,市级召开全市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阶段性总结大会,通报各县(市、区)试点经验推广情况,总结工作成果,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交流经验,为2025年全面实施试点成果推广打好基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8.进一步完善行业配套政策。12月底前,参照即将出台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定《廊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

9.全市推广试点经验。各地根据不同住宅小区禀赋和基础条件,量身制定推广模式,选择合适的形式为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服务,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12月底前,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全面形成党建引领、多元共建、协商共治、成果共享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新格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0.全面总结工作成果。12月底前,召开全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2023-2025年)“攻坚行动”总结表彰大会。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系统考核评估,全面表彰先进,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廊坊模式”,并在全市持续推广,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廊坊市)

11.加强市场监管。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考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并科学使用“黑”“红”名单及奖惩制度。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2.建立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完善廊坊市维修资金公众号,在线上缴存便民服务基础上,全部开放业主线上查询功能,提升信息透明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使用住宅小区规划外地上车位、户外和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定期检查使用和公示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确保公开透明。鼓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价指数测算服务成本,为各方协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实现物业服务成本公开透明,建立物业服务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运行机制。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实行行业自律,调解矛盾纠纷,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作,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按照赋权、下沉、增效的工作要求,在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的支持力度,确保“攻坚行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要结合本方案和各自职责,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研究制定市、县(市、区)两级督导考核细则,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将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市委组织部干部考核细则,科学制定评分标准,根据物业信息是否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三级物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及发挥作用等内容,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量化评分,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鼓励改革创新。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鼓励并指导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提升,形成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的物业管理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抓实培训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分层级、分领域的培训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政策指导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推动工作落实发挥更大作用。

(五)积极宣传动员。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全媒体手段,大力宣传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和特色经验,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面推进提升物业管理(2023-2025年)攻坚行动工作专班

全面推进提升物业管理(2023-2025年)

攻坚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房  欣    廊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褚宝松    廊坊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振东    廊坊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督查室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人防办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下设办公室(地点为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科),办公室主任:苏振东;副主任:李树维。并设4个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工作推进组、督查指导组、宣传工作组。各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充实成员,具体分组情况以各相关单位上报人名单后确定。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行使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任务交办、会议组织、材料起草收集等工作;负责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推进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各县(市、区)攻坚行动落实,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负责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督查指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指导;负责月度通报、季度考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策划、组织相关宣传活动;负责上级新闻媒体来我市对攻坚行动进行宣传报道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反馈和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负责先进典型的挖掘、总结、宣传和事迹材料的撰写报送工作;负责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