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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月1日起实施伏季休禁渔制度

2024年05月03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马越 通讯员 李慧杰 字体: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市5月1日起实施一年一度伏季休禁渔制度。据悉,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海洋伏季休渔期。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内陆水域进入伏季禁渔期。

目前,我市有海洋捕捞渔船86艘,其中文安县47艘、霸州市39艘,长期在渤海湾从事海洋渔业捕捞生产作业。5月1日12时前,所有渔船要全部返回指定渔港休渔,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伏休期间,海洋渔船在航行、移泊和转港过程中,始终保持AIS、北斗等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坏、转借和转让通导设备。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定人联船、定期点验、船位监测等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加大重点渔港巡查力度和频率,保持执法高压严打态势。

内陆禁渔期间,全市内陆水域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确保禁渔秩序稳定。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潮白河、泃河、北运河、鲍邱河、龙河、永定河等重点水域水陆巡回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对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高频巡查、蹲守检查,依法查处电毒炸鱼、锚鱼等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违法行为。对禁渔期在水上发现的各类网具,一律予以清理取缔。渔政执法部门将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扰乱禁渔秩序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或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休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遵照休禁渔制度,对违反伏季休禁渔制度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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