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2025年7月28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该《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关键一环,对维护生态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野保意识的逐渐增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研究起草了该《通知》。
二、该《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该《通知》意旨进一步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顺应时代变化,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原廊政办字〔2018〕2号文中未明确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同时进一步加强同我市相邻地市相关规定的衔接,减少由于地方规定不统一带来的管理不便。
三、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本《通知》所指的禁猎对象;第二部分明确禁猎区和禁猎期;第三部分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第四部分就其余事项进行说明。
四、新旧文件有何差异?
2018年1月2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2号),决定将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猎区,并规定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部分区域全年禁猎)。
为进一步打击冬季非法狩猎行为,此次新文件决定将原廊政办字〔2018〕2号文未规定的12月、1月、2月一并纳入禁猎期,实现全年全域禁猎。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了补充。一是新增禁止使用枪支类(体育运动枪支、鸟铳、自制猎枪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麻醉药、农药、弹弓、弓弩、扎枪、刀具、铁夹、地笼、踏笼、滚笼、拍笼、钓钩等工具进行猎捕。二是新增禁止使用陷阱、挖洞、水灌、笼捕、窖捕、机动车追捕、猎犬围猎、猛禽猎捕、食物或活体动物诱捕、红外夜视工具猎捕、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猎捕、黏胶粘鸟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采集、捡拾陆生野生动物的卵(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