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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优化已故缴存人小额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5年12月1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王洋洋 字体: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正式发布通知,简化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提取5万元(含)以下(不含未结利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免予提供继承权公证书,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政策优化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相关规定。调整聚焦三类提取情形:(一)账户余额5万元(含)以下(不含未结利息)的,配偶、子女、父母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缴存人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现场签订承诺书即可办理,无需额外公证;(二)账户余额5万元(含)以下(不含未结利息)的,继承人(除配偶、子女、父母外)、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缴存人死亡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并签订承诺书;(三)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缴存人死亡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并签订承诺书。

通知明确了三项办理要求:已故缴存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单独或共同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委托办理;该政策暂不适用于港澳台同胞及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管理中心特别提醒,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骗领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管理中心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提取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若提取申请人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提取申请人自行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管理中心主张分配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时,由提取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目前,两类配套承诺书模板已在管理中心官方渠道上线,申请人可提前下载准备,确保业务高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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