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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我省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2025年12月28日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记者 崔丛丛 字体: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通知提出,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更多好药、新药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新版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按照甲类管理;常规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一般不超过10%;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其余药品由各统筹区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竞价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谈判药品执行。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

通知规定,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已纳入集采的除外),继续沿用协议期内确定的支付标准。新增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我省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各统筹区要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

这次不仅医保目录进行了更新,还同步落地了商保创新药目录。通知提出,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挂网、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各地医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商保创新药目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

通知要求,各统筹区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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