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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与廊坊金融监管分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央地协同,健全金融风险协同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化解银行保险领域违法犯罪风险,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金融市场清朗环境,日前,市公安局与廊坊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召开“防范和打击银行保险领域违法犯罪”主题交流会商会议,并签署《关于防范和打击银行保险领域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双方召开此次工作交流会商会议,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区域金融行刑协同、共筑区域金融防线。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协作从“个案联动”迈入“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对于我市金融治理体系“监管+司法”协同化、系统化具有重要意义。
合作备忘录的核心要义主要有4个:聚焦常态化协同,构建高效联络新格局;聚焦全链条衔接,打造案件移送与信息通报新范式;聚焦立体化打击,开创执法协作配合新局面;聚焦专业化赋能,筑牢金融安全新屏障。
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将加强常态化协调联络。按照“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紧密配合、高效务实”原则,市公安局及各层级机构和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及辖内各金融监管支局将在案件移送与线索协查、数据共享与专业咨询、联合演练与宣传教育等方面强化协作。双方会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交流沟通本市银行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相关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确定后续工作措施。同时,双方将指定联络人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协作过程中要对涉及保密的信息和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安全,进一步增强联合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能力,努力形成“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合作备忘录确定,双方将建立案件移送与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银行保险业违法行为,经审查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处银行保险业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对于移交给对方的案件线索,接收方应立即开展调查,并在法定时限内将受理、立案或不予立案的结果书面反馈给移送方。公安机关需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信息及时通报给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则需将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双方还需对可能危及区域金融安全的重大案件或风险事件进行及时互通和协同处置,通过这样的机制,有效提升对银行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响应和处理能力。
合作备忘录明晰,双方将强化执法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在安全保卫评估、打击治理电信诈骗、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建立公安、监管、协会、行业机构在内的协作网络。针对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重大案件,双方将强化协作配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进而通过这种联合督办和协作执法的方式,提升对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和处置效率,进一步维护银行保险领域的金融秩序。
合作备忘录规定,双方将加大专业化建设协作力度。通过强化党建联动,围绕防范和打击银行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联合开展主题党日、党课宣讲、交流研讨等活动,聚合组织资源,更好支撑党建工作与金融法治建设双向赋能。此外,双方将加强交流培训,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交流公安打击犯罪数据和金融监管数据,研判行业犯罪态势、作案手法及风险领域,形成打击防范银行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联合开展防范银行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案例教学、业务培训、应急处置联合演练等,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协作效能,为金融安全筑牢坚实的人才和技术防线。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英称,公安机关将以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全新起点,认真研究、细化分解、推动落实,重点抓好强化信息共享、协同办案、联合整治三方面工作,切实守护廊坊市金融安全,维护公众切身利益。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懋表示,将以此次会议和备忘录签署为契机,始终坚持强监管、严监管总基调,持续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经验,进一步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控闭环机制。
此次会议及备忘录签署,既是践行“金融为民”初心、落实金融安全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构建“监管护航、执法保障、机构尽责”金融治理共同体的生动实践。双方将以合作备忘录为遵循,常态化开展会商交流、联合执法,持续净化金融生态,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