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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我市提高职工和18岁以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2026年01月08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张欢 字体: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1月1日起,我市对职工和18岁以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提高职工和18岁以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5岁以下在职职工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退休人员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门诊统筹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不变。

18岁以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提高部分(120元)专门用于统筹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包括乡镇卫生院(含政府举办的承担与乡镇卫生院同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学校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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