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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引导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
近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引导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企业加快成长。
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省级孵化器”)包括基础级和先进级两种类型。
省级基础级孵化器运营主体应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在80%以上,且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5%或不少于4家。建有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技术转移、投融资、财务法律等科技创业服务,签约并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上年度不少于15%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省级先进级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应具备先进的运营管理体系和突出的产业孵化能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在80%以上,且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经认定的省级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管理办法要求,孵化器应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孵化器应加强与京津协同合作,积极引进京津孵化品牌资源和科技服务机构,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孵化器招商服务功能,积极引进省外特别是京津优势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完善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