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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防汛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于7月12日10时27分解除暴雨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市防指决定于7月12日17时针对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维持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解除其他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防汛应急响应。
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要持续关注雨情、水情变化,特别是上游来水情况,做好泃河、潮白河、北运河等行洪河道巡堤查险,做好受威胁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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