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廊坊出台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新政策
聚焦三类提取情形 降低群众安居成本
近日,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推出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政策于2026年9月20日正式施行,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装修资金压力,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新政策明确,缴存人及配偶对廊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根据房屋产权登记年限,划分三类提取情形,差异化设置提取额度。
支持新取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6个月(含)以上且5年(含)以内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按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核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核定,同一住房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支持老旧自住住房局部改造(含适老化、适幼化)装修提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5年(不含)以上且15年(不含)以内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住房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支持老旧自住住房全面翻新装修提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15年(含)以上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按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核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核定,同一住房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在提取频次方面,缴存人夫妻双方均提取的应同时申请;缴存人及配偶就同一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提取时间间隔应满10年;缴存人及配偶就不同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提取时间间隔应满5年。
办理此项业务,缴存人需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Ⅰ类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婚人员另需提供结婚证。
新政策同时明确相关要求: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剩余贷款余额后的账户金额,同一住房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相应提取情形的最高限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不予提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用于办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信息须核验;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涉及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可申请提取,同一住房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均提取的应同时申请,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相应提取情形的最高限额,其他共有情形不予提取。
据介绍,此次政策落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降低群众安居成本。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适时优化调整政策细则,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