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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民政局:关于弃婴收养、退伍兵就业、异地户口办理结婚证等有关问题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2014年4月10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民政局

嘉宾:纪检组长李景山;优抚科王仲岭;安置科李宗山;救灾科白春杰;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办刘淑玲;地名办李子军;社区办臧秋成;建政科张国胜;社会救助科吴金龙;民间组织管理办李永水;社会事务科张殿榜;民非科陈燕娥。

主题: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全市福利企业服务管理工作;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市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等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拥军优属工作;烈属、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等。

  廊坊市居民能否以单身身份收养弃婴?

  市民张先生:我是本市居民,现在单身。请问,我能否以单身身份收养弃婴?如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社会事务科 张殿榜:对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单身公民允许收养弃婴。《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法》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的证明。

  退伍兵在就业方面有什么相关政策?

  市民高女士:我是一名大学生退伍士兵,我想问问在就业方面有什么相关政策?我希望有关单位能提供帮助。

  安置科 李宗山:《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87号)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安置科将根据你所提供的简历向有关企业推荐工作。

  异地户口在廊坊当地能否直接领结婚证?

  市民王先生:我和女朋友都是张家口的户口,现都在廊坊工作。我们想直接在这边领取结婚证,可以吗?

  社会事务科 张殿榜:不可以。《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你们户口均不在廊坊,因此不能在廊坊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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