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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财政局:关于农机补贴、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等有关问题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2014年4月24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财政局

嘉宾:监察室主任孙东;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张剑;科教文科副科长侯冬梅;财会计业务服务中心科员李淼;农业科主任科员莒旗。

主题:市直、驻廊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直、驻廊中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培训;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市级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域传媒、计划生育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国家农业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级农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预算、监督和管理工作,强农惠农政策等。

  如何申请购买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

  市民李女士:今年我们村打算集体购买几台农业机械,请问现在购买农业机械可享受哪些财政补贴政策?

  农业科 莒旗: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全价购机,县级分别结算,补贴直补到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农民全价购机”即购机者确定为购机对象后可到全省任意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择机型并付全款购买;“县级分别结算”即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实施县,由县级相关部门按要求管理使用,并按时受理结算;“补贴直补到户”即为县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机对象的个人账户中。

  新的操作方式共分7个主要环节:

  1、购机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证件自愿到县级(乡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201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2、确定对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 3、全价购机: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4、机具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逐台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交付补贴对象。 5、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在各实施县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 (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结算审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7、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实后,每月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购机者通过所在乡镇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上同级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品种、数量。

  家庭困难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市民孙先生:今年我儿子该上高中了,但是因为家里困难,恐怕无法供应学费。请问现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否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教科文科 侯冬梅: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范围和标准?

  市民王先生:听说现在可以免费上中专,请问,是否有此项政策?政策提供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教科文科 侯冬梅: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根据中央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0%确定。

  省确定的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位于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地方负担40%部分原则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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