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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购房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注销、保障申请条件等相关问题

2014年05月30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2014年5月29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嘉宾: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张健;经济房限价房管理中心赵玉玲;房地产市场执法稽查大队杜海峰;物业行业管理科刘娟;公共住房管理中心马璐敏。

主题: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全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的实施、监管工作;房地产开发行业统计工作;房地产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政策;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开发、违规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公共住房的申请、复核、摇号分配、网上信息录入、补贴发放、推出等。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市民王先生:最近我们全家商量买一套商品房,作为儿子的婚房。我们老两口攒钱给儿子买房不容易,就担心购买到的房屋不合法,以后无法办理房产证。请问,在购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哪些证件?

  房地产市场执法稽查大队杜海峰:购买房屋时应先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只有在取得了上述“五证”的情况下,才能说明开发商建造的房屋是符合销售条件的,否则千万不要购买,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商品房尚未达到预售条件时,更不要签订意向书、诚意书等类似于合同的文书,也不要缴纳定金、意向金、诚意金或办理VIP卡等内容的钱款,以免上当受骗。

  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卖方反悔,房屋登记是否注销?

  市民孙先生:年前,我从李女士手里购买一商品房,也已经进行房屋登记,但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几日,李女士突然反悔,说不打算卖此房了,要求登记机构注销房屋登记。请问,这种情况,登记机构是否给注销?

  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周学富:这一问题也牵涉到登记生效的问题,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一经记载于登记簿,该项权利就具有物权效力,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已领取权属证书,登记已经完成,房屋产权已经转移。按《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登记机构已不能自行启动注销登记的程序,登记机构如果要注销某一项登记,应有有效法律文书作为依据。

  卖方反悔有多种原因,其理由是否能成立,这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如果当事人的这一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要求暂停发放该项权属证书的,登记机构可依据司法文书予以协助。

  公共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是什么?

  市民孙女士:我想申请公共住房保障,请问,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公共住房管理中心马璐敏:申请公共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2、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014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3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26985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申请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2014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3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21588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4、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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