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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文广新局:关于个人安装“小锅”条件等有关问题

2015年06月08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6月4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文广新局

嘉宾: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时晓红;印刷管理科负责人贾体江;广电科负责人牛景怀;文化市场管理科负责人张晓莉;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逯颖;艺术科主任科员薄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法规科科长杨洁;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人彭智宏。

主题:全市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调控目标、产业政策;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文化市场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


可不可以安装“小锅”?个人安装“小锅”要具备什么条件?

市民张女士:我看到邻居家阳台上安装了一个“小锅”,安装后可以收看更多的电视节目,我家也想安一个。请问,可不可以安装“小锅”?个人安装“小锅”要具备什么条件?

广电科尹振威: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电部第 11 号令)第六条规定: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个人设置的卫星接收天线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影响环境美观和邻里日常生活。

为什么不能收看凤凰卫视?

市民张先生:我平时喜欢看新闻,也喜欢收看凤凰卫视频道的节目,可为什么在一些宾馆内可以收看到凤凰卫视,在我家里却看不到呢?

广电科尹振威: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安全部等几部门规定,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港澳台节目按照境外节目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单位需具备哪些条件?

市民孙小姐:我单位想要出版一份内部刊物。请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出版内部刊物?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逯颖:省直部门及事业单位、省社会团体,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党校等可以申办一种连续性内部资料;已拥有国内公开发行报刊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批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申办连续性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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