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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公安局:关于未成年人护照办理、外来人口租赁房屋等有关问题

2016年04月22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4月18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公安局

嘉宾:纪委监察室主任科员郝建、出入境管理支队科员张展、人口管理支队科员刘冰、市留管办科员宋贵宾、公安支队科员刘常贵、交警支队秩序科杨铁勇、交警支队车管所赵瑞艳、交警支队事故科徐建华、消防支队防火处检验员张少民。

主题:全市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认定的预防和处理;区域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机动车违章、车辆管制;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防火设计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受理、审批出、入境申请;出入境边防检查;签发出入境证件和签证;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管理和人口统计、建立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等。

未成年人办理护照需注意什么?

市民杨女士:我家孩子不满十周岁,五一期间我们全家想出境旅游,请问,未成年人办理护照需注意什么?

出入境管理支队张展: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的,需交验申请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下同)、户口簿、监护证明(指能反映监护人与申请人的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

监护人不能陪同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办理。交验申请人和陪同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办理的意见,以及委托陪同申请的委托书。委托书应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且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陪同办理,并交验申请人和陪同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监护证明的原件。

市区范围内允许饲养什么样的犬只?

市民李女士:我家在市区某小区居住,小区里好多居民都养狗当宠物,请问,市区内什么样的犬只允许养,什么样的犬只禁止养呢?

公交支队刘常贵:根据我市畜牧部门2010年向全市公布的廊坊市区禁养犬和限养犬标准名录,我市禁养犬标准限定了41种,这个名录广大市民朋友可以查阅相关网站。需要强调的是,农业部门向社会公布的41种禁养犬品种中不包括烈性犬和体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60厘米的大型犬,后者一律禁养。

其次,需要说明一下,我市规定的限养犬标准是体高不超过45厘米(从犬肩部到地面的距离),体长不超过60厘米(是指犬两耳到尾根的距离)的观赏犬。

另外,为贯彻人性管理的原则,盲人和肢体残疾的人员用于导盲和生活辅助的工作犬,禁、限养条件适当放宽,但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时,严格管理控制全市范围内的犬只经营活动,并协同工商部门一道,坚决查处违法经营和贩卖大型犬和烈性犬。

没有《廊坊市居住证》能否在廊坊租房?

安次区赵先生:我刚刚从外地来廊坊打工,还没有办理《廊坊市居住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在廊坊租房?

市流管办宋贵宾:没有《廊坊市居住证》的人员不能在廊坊长期租房。根据《廊坊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到辖区流管站申报居住登记。《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未满16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房屋出租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向辖区流管站报告,并督促、协助其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其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辖区流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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