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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选登

答复市民咨询

2017年05月12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固安县东方润龙小区居民张先生来电咨询:物业收取每年36元垃圾清运费的政策依据。固安县政府接到交办件后回复:《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对固安县城区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廊价经费函〔2010〕1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城区居民(含城中村村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证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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