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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动态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 市人大代表票决的决定

(2019年7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9年07月3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履行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拓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造福为民、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工作,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要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督查和评议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审议与票决、监督及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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