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廊坊市2020年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年05月11日 来源: 廊坊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2020年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市实际,经反复酝酿和多方征求意见,我委制定了《廊坊市2020年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25日

联系单位:市发改委就业、收入分配与消费科

联系人:陈萍

联系电话:2316032

电子邮箱:lfsfgwjyk@126.com


廊坊市2020年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市场规模,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2020年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大力实施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扩大消费市场规模,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推动消费稳定增长,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传统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新兴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消费新模式加快孕育成长,消费环境继续优化提升,消费者信心指数稳步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不断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全市接待海内外游客突破48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突破578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商品消费提档升级行动,扩大消费市场规模。

1.稳定传统大宗消费。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鼓励市内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销售,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积极发展在线看车、上门试驾、在线订购、在线用车和上门维修保养服务等消费新模式,促进汽车及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消费的补贴政策。加快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等家电产品和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替代,扩大绿色产品销售规模。引导企业扩大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健康家电等健康类消费品的生产销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大力发展网络消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适应“宅经济”“宅消费”及在线消费、非接触性服务消费,支持企业扩大网络销售,满足网上购物、网上订餐、无人零售、AR试衣等新消费场景需求。大力培育引进电商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直播电商、社区电商新零售等数字商务发展新模式。加快产业电商发展,全年培育省级以上示范基地3个、示范企业9个、优秀电商品牌5个。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电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促进网络消费的激励政策,全年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实现390亿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3.培育发展夜间消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以大型购物中心、知名文化旅游场所、特色文体娱乐中心和热门美食区域为基础,培育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鼓励商贸企业和餐饮门店延长营业时间或自然闭店,拓展夜购、夜娱、夜宵等夜间消费服务,培育夜间消费风尚,打造夜经济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4.提升消费设施水平。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推动大型商贸综合体、现代中央商务区、消费体验馆等消费新载体建设。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启动至少一条特色商业步行街建设,着力推进廊坊市商业步行街环境优化。全市重点培育品牌连锁骨干企业5-6家,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85家。全年改造或新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等便民市场8个;提升基础设施、检测检验设施和卫生设施水平。加快布局港货精品店、免税店等消费新业态,建成进口商品营销中心(商店)2家以上。积极培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打造廊坊消费类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5.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以“促消保供、惠民兴商、文旅拉动”为主题,依托“十一”“春节”两个黄金周和众多旅游资源,组织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餐饮企业、旅游景点和文化场所,开展购物、网购、餐饮、旅游、文化等板块消费促进活动。策划开展各具特色的商品展、休闲旅游季、餐饮美食节等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二)实施文旅消费重振提质行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

1.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个。推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廊坊段建设,推出新线路新产品,推出“乐享廊坊迎春惠”惠民措施和活动。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推出智慧旅游产品,完成旅游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谋划推动10个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的重点文化项目。实施文创品牌提升工程,培育2家非遗文创开发基地,争创省级文化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和文化休闲购物街区,力争创排1部文艺精品力作,推出10场精品演出,积极参与全国民族器乐展演、全国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等演艺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开展试点示范工程。推广国家级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建设一批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积极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重点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组织举办“乐享廊坊”夜间群众文艺演出,引导景区开发曲艺歌舞、科技灯秀、特色美食、文化体验等项目,支持建设24小时书店,延伸消费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推出消费惠民举措。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国有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对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门票减免政策。鼓励发放“文化惠民卡”、“文化惠民券”,鼓励景区推行门票折扣优惠措施,激发民众消费热情。支持市内文化场馆引进国内外优秀演出剧目并实行低票价。开展文化惠民“七进”演出,全年组织演出642场次以上,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4.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

(三)实施信息消费提速行动,培育市场消费热点。

1.加快信息消费升级。着力发展便携式健康检测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着力发展面向运动、娱乐、社交等需求的智能手表、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可穿戴设备。积极培育创建消费品个性化定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康复辅助器具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拓展信息消费业态。推动发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等信息产品,以“互联网+”为依托,促进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老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赛事等服务消费融合发展。推动5G在工业、农业、社会治理、教育、交通、医疗健康等领域融合应用。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打造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创建1个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加快信息消费扩大升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实施健康消费壮大行动,推动健康产业发展。

1.着力培育健康产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快远程医疗、在线诊断、远程健康咨询等发展。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大力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产业。扩大改善睡眠、改善贫血、抗氧化、抗疲劳、增加免疫等功能型健康保健品。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养老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2.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启动实施社区医养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内部改扩建等形式在全市打造不低于2家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普惠、便捷、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开拓和挖掘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消费潜力。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分类别、分层次创建不低于2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养老消费升级行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1.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标准,压实责任,新(改)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25个,培育星级养老机构11个,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2.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90%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消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建立和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台账,健全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六)实施托育市场培育行动,引领家庭消费新方向。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全面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成一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确定领跑企业、领跑社区、领跑学校(专业)。开展家政师资素质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家政服务重点企业(基地),扩大家政服务供给规模。完善健全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探索推行家政服务业“红名单”制度,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开展廊坊市巾帼家政示范基地、廊坊福嫂等燕赵家政先进典型推选命名活动,努力打造“燕赵家政·廊坊福嫂”巾帼家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

(八)实施体育消费激活行动,夯实体育产业基础。有效拉动消费市场,加快场馆建设,年内实现室内滑冰场馆建设数量达到11个(市直和每个县(市、区)(不含开发区)各建设一个),推动冰雪消费快速增长。创建2—3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提升产品规模和品质。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开展大型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13项(次)以上,其中市直2项(次),各县(市、区)各一项(次)。建设全民健身场地100处,其中市直建设56处,每个县(市、区)各建设4处。制定实施廊坊市体育场馆免低开放补贴办法,鼓励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吸引体育健身人群。加大宣传,鼓励各类健身人群积极参与省体育消费券补贴行动,降低运动成本,扩大健身人群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体育局)

(九)实施农村消费振兴行动,促进农村消费升级。补齐农村消费短板,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 ,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全市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90亿。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培育示范企业、重点物流配送中心(园区),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行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实施放心消费创建行动,提高消费维权能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省、市、县分别创建90个、230个、360个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市大型商超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到70%以上。开展消费满意度评价,助推放心消费创建,优化消费环境。强化12315平台建设,实现投诉举报全过程信息化办理,转办办结率达到100%。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健全综合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职能作用,加大工作统筹力度,研究解决实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将扩大消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指导,细化工作安排,实化工作措施,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切实抓好本领域扩大消费各项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本地消费领域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充分发挥重点行业企业促进消费的主力军作用,建立包联帮扶机制,突出精准发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广泛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三)狠抓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以及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商业消费、体育消费、养老服务消费等一系列促消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对消费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及时研判发展动态,精准发现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创新性措施。

(四)做好舆论宣传。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好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加强对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积极推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增强社会信心、引导消费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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