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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10月25日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廊水治领办〔2023〕47号)。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0年4月,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启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函》要求,我市被定为“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10个城市之一(廊坊、四平、哈尔滨、湖州、东营、济宁、广州、璧山区、铜川、渭南)。为推动规划编制,我局积极与省沟通对接,了解国家、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思路与重点工作任务,同步启动我市规划编制工作,于2021年10月,形成了《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初稿。

2023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原局等五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水体〔2023〕14号),2023年7月6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冀水领办〔2023〕32号)。我局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多方征求专家及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本《规划》。

二、规划亮点

《规划》在兼顾全市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进行统筹规划的同时,又针对国控河流突出“一河一策”,精准施治。河北省廊坊市是北方地区典型缺水城市,水环境污染、生态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等问题交织。在本次试点工作中,结合国家水专项—京津冀区域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相关成果,针对廊坊市8条河流问题特征,逐一制定了治理方案。在达到国省考核目标要求的同时,力争到2025年,8条主要河流优良水体比例明显上升,永定河、大清河及子牙河重点河段逐步恢复“有水”,主要河流实现“有鱼有草”。

三、主要内容

本《规划》共5个部分及附件内容:

第一部分,规划基础,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范围时限。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从引导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重点保障河流生态用水、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及加强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六个方面明确规划的主要任务。

第四部分,重点河流保护方案,对八条重点河流提出保护方案,落实落细保护要点。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等内容,从组织领导、联防联控、市场机制、科研支撑、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件部分,明确了重点河流划分范围与分区,地表水国省考、市考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目标,国控断面汇水范围。

四、出台意义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管理,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展现“鱼翔浅底、清水绿岸”的水秀廊坊美丽场景。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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