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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廊坊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明白卡

2023年11月08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一、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

(1)缴费率: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费)为6%(目前暂执行5%),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费。

(2)缴费基数: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为市社平工资,上不封顶;灵活就业人员以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市社平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3)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本统筹区实际缴纳年限满10年的,从享受退休之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大额医疗保险费

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缴纳,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负担50%;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承担,其中退休人员每年年初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二、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退休人员按定额划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分别按廊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廊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2%划入。

三、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等待期(待保期):用人单位新参保职工缴费满3个月、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中断缴费且不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再次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纳入报销的费用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①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范围内服务设施费用;②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含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个人先行自付5%后费用;③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中抗肿瘤西药个人先行自付20%后费用;④抗肿瘤西药外谈判准入药品个人先行自付5%后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超过规定限价标准部分费用。

年度支付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合计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一)门诊诊察费

执行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公立医院(目前我市5家医院: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执行省级收费;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执行市级收费),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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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共济(门诊统筹)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45岁以下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45岁(含)以上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三)住院

1、统筹区内住院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10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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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区外住院

(1)省内住院:免备案手续,有异地就医结算资格医院参保人员均可就医,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2)跨省住院:①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统筹区内待遇标准执行;②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统筹区内待遇标准执行【注:京津两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结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免备案,住院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四)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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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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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保险政策

(一)生育保险缴费政策

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率为0.4%;其他用人单位缴费率为1%,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1、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

①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0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3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500元;怀孕6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200元。

②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补贴标准:顺产3000元,难产4000元,剖宫产5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500元。

2、生育津贴

①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注: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原渠道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②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换算为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发放办法:生育津贴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到本人。

④发放天数: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标准为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标准为3天;输卵管结扎术的标准为21天;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天;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42天;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节育器的增加2天;女职工正常分娩享受津贴天数的标准为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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