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5〕261 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招商局、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河北省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462号)等文件精神,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部门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
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财政、工信部门负责执行中央、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按时发布。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本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同时部署各级垂直管理单位相应建立。各部门目录清单要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抄送同级发改、工信、财政部门。具体格式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1、2。
市、县(市、区)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于2025年12月20日前建立一张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本级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二、动态更新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发布。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三、紧盯工作任务落实
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国家和省、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落地,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同级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四部门将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有关工作机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建立健全目录清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系人:王志楠
电话: 2316092 邮箱:lffwjgk@163.com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谋
电话: 2338097 邮箱:lfjjyx@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凌飞
电话: 2638505 邮箱:lfczfsk@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吕明
电话: 2338313 邮箱:lfsck00@163.com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