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今日廊坊>本市动态

本市动态

《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五月一日起施行

2026年04月03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吴琼 字体:  

4月2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首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当日公布并于下月1日起施行。

养老是关乎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我市立足人口老龄化发展实际、积极回应群众养老关切的“小切口”立法,《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的具体举措,为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康养产业、“银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的制定紧密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发展的实际需求,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一部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廊坊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立足廊坊发展定位与实际需求,呈现协同性、创新性、精准性和保障性四大鲜明亮点。《条例》专设条款明确积极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健全与京津在养老政策、标准、医养等领域的对接机制,为承接京津老年人异地养老、康养服务提供法治支撑;在备案管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强制签订服务协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明确备案后现场检查、年度检查等监管要求,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养老机构在服务协议签订、护理等级评估、从业人员资格、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等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安排,强化运营全过程监管,更好适应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专章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作出规定,明确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有效降低机构运营风险,促进养老机构稳定可持续发展。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