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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的通知

2026年05月20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安次区人民政府、广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加《廊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在《廊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豁免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更新形成《豁免清单》(2026版)。请按照通知要求,对《豁免清单》进行贯彻落实。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8日


廊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仅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类型

1.随新建或改造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工程。

2.不改变既有路径、走向的市政管线更新、改造。

3.长度在150米以下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中水等市政管网工程。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道路开口宽度、位置、转弯半径等各项技术指标的道路开口工程。

5.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建筑功能等指标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整体改造工程。

(二)无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类型

6.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外立面效果的修缮类房屋改造工程。

7.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工程施工配建的临时性施工工棚、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类

1.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手续齐全、不改变相关规划指标,且满足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增设加油、加气设施。

2.划线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闸等附属设施。

3.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增设一体化洗车设备及充(换)电设施。

4.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增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换)电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5.既有建设项目新增、更新消防水源或既有建筑增设专用钢楼梯等消防设施。

6.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等体育设施;公共信息发布牌、快递柜、通信基站、柜式配电室、开闭所、移动厕所、移动门卫房、园林小品、儿童游乐等设施。

7.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报刊亭、公交车站(亭)、流动公厕、治安岗亭、便民服务岛等棚亭类设施。

(二)市政设施类

8.既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整治、清淤类水环境整治,堤岸的维修加固,增设闸、堰、坝等水利设施。

9.既有市政管线清淤、疏通等维修、维护工程。

10.在既有市政道路、桥梁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改变断面形式的路面维护、加固、整修、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等工程。

11.市政道路交通改善工程,如:新建、维护及维修道路交通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界桩、隔离设施等,以及其它调头区、二次过街等交通组织手段的实施;人行道改造提升。

12.城市绿化工程。

三、豁免要求和说明

1.豁免项目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豁免项目及建设行为应在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前提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符合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立部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巡查、违法查处等工作。

4.本豁免清单适用范围为廊坊市中心城区(安次区和广阳区),其他县(市、区)及廊坊开发区、廊坊临空经济区可参照制定。(中心城区范围以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廊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准)

5.本豁免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相关解读:《廊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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