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要求,对《廊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廊政办字〔2018〕53号)进行修订。
一、修订的背景
《廊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廊政办字〔2018〕53号)发布于2018年5月26日,该预案的实施,为近两年来我市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行业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坚持严防死守,采取各项综合防控措施,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今年以来,新疆发生4起野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湖南、四川先后发生2起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新疆发生1起口蹄疫疫情。全球已有16个国家报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死亡和扑杀家禽超过100万只;14个国家报告发生1800多起非洲猪瘟疫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多发频发。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境外疫情传入风险不断增加,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甚至出现大范围扩散蔓延的风险不容低估。特别是当前自武汉开始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全国,形势十分复杂严峻,再一次为动物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因此,当前面临的疫情形势对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由于市县机构改革,我市部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也有了大幅度的调整,原《应急预案》(廊政办〔2018〕8号)已无法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
2020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0〕9号),同时原《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冀政办〔2018〕18号)废止。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有必要对《廊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廊政办字〔2018〕53号)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9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会议部署市级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成立了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副高以上技术专家组成的修订工作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及修订工作时间安排。修订工作组对相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省重大动物疫病预案及有关技术规范等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于2020年2月5日完成了预案修订初稿。2月6日,我局向21个指挥部成员单位和10个县(市、区)及廊坊开发区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廊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月13日至27日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形成了《廊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预案》。
三、修订的内容
(一)对重大动物疫情病种进一步完善。新《预案》将非洲猪瘟纳入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范畴,具体处置规程按照国家颁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执行。
(二)对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廊坊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新《预案》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单位名称及职责进行了调整。
一是机构改革后部分应急组成单位及职能进行了调整,其应急职责也相应调整。主要调整包括:新闻工作职责由市委宣传部统筹负责,即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的采访活动。市场监管职责由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负责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野生动物管理职责由新组建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承担,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组建的市农业农村局,并承担原市农业局、市委农工部、市政府产业办和市农业开发办的应急工作职责。
二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了部分应急组成单位。主要根据非洲猪瘟疫情流行特点和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增加市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网络有关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安全和网络舆情管理;增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增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区内不按规定或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三是对部分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单位职责不再做明确规定。根据新发布的《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多年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对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廊坊军分区等单位和部门职责不做明确要求,对原具体职责不再保留,同时也不再列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对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新《预案》对“安全防护”内容进行了修订,在原预案“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表述的基础上,增加了“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内容。即: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间疫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对经费保障表述更加完善。新《预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进行了修订,根据新发布的《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对“经费保障”进行了更加充分具体的表述:即“县级以上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的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要与预算资金有差距,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应急预案》修订的依据和拟下发形式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新修订《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经市政府领导审核通过后,拟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印发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